父空財伏,須究爻;剋日取期,當明占法

注解

輔爻:原神。

翻譯

占雨父空、占晴財伏等用神空亡、伏藏的卦象,就必須以原神來斷。判斷天氣轉變的日期,當以占卜的應期規則來判斷。

深究

用神空伏,仍以用神斷之,不必以原神來判斷。

原注

王洪緒曰:「輔爻者,即原神也。占雨以父母爻為用神,以官鬼爻為原神。占晴以財爻為用神,以子孫爻為原神。如用神空伏、衰旺、動靜、出現、墓絕、合沖、月破,當以病藥之法決斷日期。今以用神為法,原神之例如之。

即如用神伏藏,俟用神出透之日應事,如用神安靜,俟沖靜之日應事;如用神旬空安靜,俟出旬逢沖之日應事,如用神靜空逢沖,謂之「沖起」,俟出旬逢合之日應事。如用神靜空逢合,俟出旬逢沖之日應事。如用神發動而無他故也,俟逢合之日應事。如用神旬空發動逢沖,謂之「沖實」,本日應事。如用神發動逢合、及靜而逢合者,皆俟沖日應事。

如用神入墓于日辰者,俟沖用神之日應事。如用神自化入墓者,俟沖開墓庫之日應事。如用神被傍爻動來合住,或自化出作合,俟沖開合我之爻之日應事。如用神月破,俟出月值日或逢合之日應事。如用神絕于日辰或化絕于爻者,俟長生日應事。

如原神會局來剋而用神伏藏,俟出透之日應事;如旬空,俟出旬之日應事。如忌神會局來剋而神伏藏者,俟出透之日應事;如旬空,俟出旬之日應事。故合待沖、沖待合、絕待生、墓待開、破待補、空出旬、衰待旺等法,遠斷月日,近斷日時,故曰「剋日取期,當明占法」也。

雨宜察父爻之空不空,晴宜察財爻之伏不伏,既知用神,還宜兼察原神,故曰「父空財伏,須究輔爻」,須字當作兼字解,而古註疑以占雨而父空不必宗父爻,當以輔爻推之;占晴雨財爻伏不必宗財爻,當以輔爻斷。以解害義,故予瑣陳。」

深究

用神安靜,俟沖靜之日應事:也可用逢值之日。

如用神發動而無他故也,俟逢合之日應事:也可用逢值之日,例如子爻發動,則子日、丑日皆可。

如原神會局來剋而用神伏藏,俟出透之日應事:剋字應改為「生」。

占卜的應期規則很多,詳細之法請見拙著2007年版文王聖卦師資班DVD函授課程。

 

本文摘自陳巃羽最新著《卜筮正宗黃金策總斷白話透解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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